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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海口市居民盼望已久的港澳“个人游”正式开通,申请港澳“个人游”的居民只要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从即日起就可在公安部门指定的窗口申请办理。
从4月26日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及龙华、美兰、琼山、秀英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的出入境接待窗口开始受理“个人游”申请;从5月1日起开始签发“个人游”(“G”)签注。
据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受理省直属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人员的申请;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受理市属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人员的申请; 四个公安分局的办证中心出入境接待窗口受理本辖区常住户口居民的申请(海口市保税区公安分局管辖的常住户口居民到龙华分局办证中心出入境接待窗口申请)。
据了解,“五一”长假期间市公安局各窗口提供受理服务,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提供发证服务,从即日起申请办理的居民部分可以在“五一”期间成行。
申办条件 1.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的居民;2.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或其他受限制出境人员;3.申请人本人到场。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办手续 领取并按规定填写《海南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但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
签发签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个人游”签发“G”签注。“G”签注有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四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特别提醒 申请人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指定的窗口领取《海南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直接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押//ga.hainan.gov.cn
我公司的港澳游咨询热线: 66753573 66760906 1397611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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